商品砼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07-0121
1买方: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嘉泰华府项目部1
2卖方:鄂尔多斯恒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
3签订地点:项目部1
4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以用于买方的鄂尔多斯市铁西三期嘉泰华府项目工程的建设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合同项下的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依照“合同条款”第2
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卖方生产基地生产的货物4
技术要求和标准4
1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
如果在以下“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要求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2、执行标准(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1;(6)现行国家关于商砼强制性标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