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管理制度(一)会计 主要职能 第一条会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第二条一般会计事项的整理,记录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文件的管理;第三条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第四条资本支出与收入的审查事项;第五条分析财务报表,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六条每月员工工资结算表;第七条其他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
(二)出纳 主要职能第八条主要负责办公室有关的款项和出纳会计的账务处理;第九条保管现金,银行往来,票据等;第十条员工工资发放;第十一条垫付款的保管及登记;第十二条款项的收付和支票的签发;第十三条其他有关出纳事项的处理
(三)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第十六条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第十七条 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制度的规定第十八条 仔细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附送银行,不坐支现金;第二十条 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第二十一条 严管支票与发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及发票的使用手续,手续可参阅支票管理条例,使用支票需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工作;第二十三条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第二十四条 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规定每周周四把所有“申购单”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设法作出通知,同意后方可先付款再补签
第二十六条 出纳员支付申购人现金的同时,需由申购人填写“支付证明单",签字确认,后交给会计作记账凭证
(五)支票、发票管理第二十七条 支票及发票由出纳或总经理保管,支票及发票使用时必需有领用人的申请证明,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