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救治及转诊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救治及转诊工作
强化对救治及转诊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成立救治及转诊领导组织和各种组织机构,为传染病救治及转诊提供各种保障
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传染病首诊负责制,要及时报告,及时隔离,及时救治,不得推诿,拒收病人
建立传染病专用病房和病床,专人负责
做好传染病的隔离,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保障医疗救治的所需药品,设施,设备的供应,满足救治工作需求
当重大疫情发生时,假如不具备救治条件,要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同时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因病情危重不易转诊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专家抢救治疗,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技术支援
转诊车辆应专车专用,专职人员,应带有医疗设备,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应设置专门的污染物放置区域(或设施)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
转诊后的车辆要对车辆进行消毒后在进行转运下一个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