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传统及其变迁:多元景观下的法律与秩序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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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ID=1340&BigClassID=16&SmallClassID=15&SpecialID=29一 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这场变化不但波及并且改变着乡土社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这一社会内部生发出来的
令人惊异的是,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不但农村走在了城市的前面,而且农村经济改革所实行的主要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是出于正式制度自上而下的安排,而是出自农民的创举,出自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抵抗和挑战
事实上,在从 50 年代到 70年代,国家政权一步步深化乡村,并且成功地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监控的整个过程中,这种抵抗和挑战从来没有完全停止过
(沉石,米有录1989:8;黄宗智,1992:203-10) 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角度看,当代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尤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进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表明民间自发的经济活动怎样一步步突破正式制度的禁限,以及非正式制度如何逐步获得其合法性,最终转化成为正式制度的一部分
同一过程还表明,传统的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并非"现代性"的简单对立物,相反,它们可能在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相当积极的作用
因为很显然,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出现的许多”创举”和"创新",并不是国家的发明制造,而是传统的乡土社会经济模式的某种延伸、变形和改造,是农民依靠他(她)们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在既定历史条件下所作的选择,在此过程中,地方性知识,包括过去三十年经验在内的历史记忆,都是不可或缺的创新资源
然而,并非所有的民间自发活动都能够获得正当性,也不是所有非正式制度都能够得到国家认可,并最终为正式制度所吸收
毋宁说,这方面的情况相当复杂、敏感和微妙,因为它不仅关涉到制度变革,也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