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制度构想一、采购订单管理1、 对下达的采购订单必须在 8 小时之内回传,回传必须包涵交货时间,是否有异常现象
对已经回复承诺的交货日期必须保证,如有变动必须在承诺交货时间前 24 小时反馈
若供方交货有异常没有及时反馈,造成需方生产停线,责任由供方承担
2、 供需双方每月底必须将本月的结余订单进行核对,对于下单长时间未交货的材料,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供货,月底核对的结余订单做为月初的初始订单进行供货
3、 若需方因销售变动引起的取消订单,在通知供方之后,供方应在 8 小时内反馈生产情况并暂停生产,双方协调处理方案
二、送货管理4、 送货数量必须严格根据采购订单的数量,由于铜管不好控制其数量可在订购数量的 -0
03-—+0
03 之间,超出部分,需方有权不收货,或实行暂收的方式,等有需求再入库
5、 送货单上必须注明相应的采购订单号,对于不同的采购订单上相同的物料,不得累计开单
三、来料异常管理6、 对于来料不合格产品,反馈给供方,供方必须在 8 小时内反馈处理意见,若情况严重,供方须在 8 小时内作出整改意见及报告
对于供方质量问题而影响需方的正常生产 ,损失由供方承担,若问题由供方解决相关的人力及物料消耗,由供方承担
7、 对于不合格需要退货的材料,在需方提出退货处理时,供方必须在 15 天内退走材料(考虑供应商比较远时间定为 15 天),若供方过了 1 个月还没有来退货,需方有权利像供方索取保管费四、价格管理8、价格根据双方协商的报价执行,铜价及银价根据长江现货价格执行
五、往来账务管理9、每月初 7 号前供方必须将上月的往来对账单盖章传过来(节假日调整执行),逾期将推迟到下个月对账,依此类推,货款也将推迟一个月
需方 15 号前将以电话和传真的形式告知供方开票,供方发票将在 20 号前开给需方
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