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员工考核办法范本 供电所员工考核办法 一、安全、运行、生产 1、凡安全生产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均上报处理
一般性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分别扣责任人 50%、安全员 20%、所长 10%的月度安全奖
2、人为使一级漏电总保护拒动一次,扣安全员 30 元、责任人 100 元;末端少正确试跳或少记录一次扣责任人 20元
3、上级领导发现挂钩线一处,扣所长、安全员、技术员各 10 元、责任人 50 元;所领导及安全员发现一处扣责任人 30 元
4、施工中,发现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者,一次扣当事人 50 元,工作负责人 20 元
所用民工应签定临时用工协议,施工中,民工应戴安全帽,违者扣施工负责人 20 元
5、高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 50 元,低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 30 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务,每次每人扣 200——500 元
6、安全员每年、季、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并记录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对每起违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过”,善于发现问题且不隐瞒;否则一次扣20-—50 元
7、努力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在责任区内,因巡视、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外力破坏造成损失的,分别扣专职和护线员 50-100 元
8、发生供电所内部偷盗及火灾事故应分清责任,一次扣所长、安全员 50-100 元、值班员每人 200 元,巡视不到位加倍扣罚;无故退运防盗警报器,一经查实,扣值班人员每人 30 元
9、千元及以内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驾驶员承担 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门处理外,应上报上级部门处理;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未尽事宜请参照“交通法”执行
10、高、低压线路、配电及设备坚持按区域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 20 元
巡视中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巡视不到位,一次扣责任人 30 元;凡检查中发现的危及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二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