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员工考核办法范本 供电所员工考核办法 一、安全、运行、生产 1、凡安全生产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均上报处理。一般性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分别扣责任人 50%、安全员 20%、所长 10%的月度安全奖。 2、人为使一级漏电总保护拒动一次,扣安全员 30 元、责任人 100 元;末端少正确试跳或少记录一次扣责任人 20元. 3、上级领导发现挂钩线一处,扣所长、安全员、技术员各 10 元、责任人 50 元;所领导及安全员发现一处扣责任人 30 元. 4、施工中,发现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者,一次扣当事人 50 元,工作负责人 20 元。所用民工应签定临时用工协议,施工中,民工应戴安全帽,违者扣施工负责人 20 元。 5、高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 50 元,低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 30 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务,每次每人扣 200——500 元. 6、安全员每年、季、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并记录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对每起违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过”,善于发现问题且不隐瞒;否则一次扣20-—50 元。 7、努力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在责任区内,因巡视、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外力破坏造成损失的,分别扣专职和护线员 50-100 元。 8、发生供电所内部偷盗及火灾事故应分清责任,一次扣所长、安全员 50-100 元、值班员每人 200 元,巡视不到位加倍扣罚;无故退运防盗警报器,一经查实,扣值班人员每人 30 元. 9、千元及以内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驾驶员承担 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门处理外,应上报上级部门处理;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未尽事宜请参照“交通法”执行。 10、高、低压线路、配电及设备坚持按区域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 20 元.巡视中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巡视不到位,一次扣责任人 30 元;凡检查中发现的危及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二次检查仍保留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 20 元,专职 10 元. 11、正常业扩无故拖延一天扣责任人每人 20 元,因工作失职导致业扩外流一次扣责任人 100-200 元;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加强施工工艺的提高,每次验收发现严重缺陷的一次扣责任人 30 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视不到位或工作失责而造成各类电气设备损、毁(含各类熔断器)者,按其价值扣专职5%、责任人 20%作赔偿。 13、线路设备完好率应保持 100%,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专职及责任人 5 元;配电装置私自变更一次扣责任人 100元。 14、用电要申请,未经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