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全面进展的决定》(云发〔2025〕16 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进步,支持鼓舞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发挥企业在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示范作用,以此引导和推动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优化升级,探究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应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进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并汇同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宏观指导和评价、管理。第二章 中心的主要任务第四条 结合市场分析,围绕企业中长期进展需要,组织企业内外各种科技力量不断开发讨论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形成多层次、相互衔接的技术储备,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更新换代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第五条 对国内外新技术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第六条 参加制定和执行企业的技术进展战略和技术进步与创新规划及计划,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七条 收集、分析与企业相关的技术、市场信息,为企业进展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培育增强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的猎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推断能力,为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进展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加强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技术合作与沟通,提高企业多渠道应用技术资源的能力,使企业用最少的投资、最短的时间、最便捷的办法猎取新技术新产品,形成企业在产品和技术上的优势.第九条 开展人才吸收、凝集和培训,建立人才培育制度,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第十条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保密制度,积极推动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第三章 认定条件第十一条 企业具有良好技术优势,其主导产品和生产技术状况处于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 万以上,其中技术产品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总收入的 20%以上。第十三条 企业具有一定的讨论、开发、试验条件,企业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