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文件人保集团发〔2025〕56 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盛、中人、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为法律规范集团内部交叉销售工作,2025 年 3 月,集团公司下发了《交叉销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和探究,经征求各家子公司意见,我们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主题词:交叉销售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务院派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监事会
发送:总裁、副总裁,办公室,业务进展部
联系人:业务进展部徐淑萍联系电话:62616611-226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9 年 6 月 8 日印发—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2025 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化经营优势,强化不同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与战略协同,推动交叉销售健康可持续进展,结合中国人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交叉销售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子公司间利用自身机构网点、销售队伍、业务渠道、客户关系等资源,相互代理销售对方产品,联合拓展业务,通过加强战略协同,最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提升中国人保的整体市场拓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三家保险子公司之间开展交叉销售行为的管理
非保险子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