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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交叉销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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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文件人保集团发〔2025〕56 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盛、中人、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为法律规范集团内部交叉销售工作,2025 年 3 月,集团公司下发了《交叉销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和探究,经征求各家子公司意见,我们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通知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主题词:交叉销售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务院派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监事会.发送:总裁、副总裁,办公室,业务进展部.联系人:业务进展部徐淑萍联系电话:62616611-226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9 年 6 月 8 日印发—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叉销售管理办法(2025 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化经营优势,强化不同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与战略协同,推动交叉销售健康可持续进展,结合中国人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交叉销售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子公司间利用自身机构网点、销售队伍、业务渠道、客户关系等资源,相互代理销售对方产品,联合拓展业务,通过加强战略协同,最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提升中国人保的整体市场拓展能力和竞争能力。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三家保险子公司之间开展交叉销售行为的管理。非保险子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交叉销售工作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城乡并进、互利共赢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在集团公司党委和总裁室的领导下,业务进展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交叉销售工作,交叉销售以外的主营业务由相关子公司自行管理.第六条相关子公司指定负责交叉销售工作的部门,明确交叉销售工作的执行责任人,以及部门与执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交叉销售工作的部门及执行责任人变更情况应及时报集团公司业务进展部备案。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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