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肉猪委托养殖合同委托方():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养殖方(养户):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肉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
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圭寸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1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2、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2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公司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1、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头,数量以公司与养户在领苗单确认的为准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