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编号:旧城改造合作开发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住宅区位于,宗地号为,项目用地宗地面积共计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容积率为,土地使用年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2、住宅区内现有住宅栋,共计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有套(面积共计平方米)登记在甲方名下(均为绿本房产证,补交地价后可转为红本),实属甲方所有的仅套(面积共计平方米)。甲方所有的房产及本项目土地是真实有效的,甲方未将本项目项下的房地产进行任何抵押,也未进行担保。3、住宅区栋住宅系1988年甲方利用海砂修建而成,现房屋渗水严重,钢筋外露,岌岌可危。目前,除九户业主没有签字同意旧改外,其他业主均已签字同意旧改。4、住宅区目前由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委托物业管理的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5、项目名称:市区住宅区楼整体改造项目。6、甲方已将本项目申请整体改造的报告上报深圳市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二、合作形式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有的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2、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小区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红本、绿本房产证有所区别)和全部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3、会同乙方共同办理区旧改办、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4、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证事宜;5、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的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的优惠;6、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归甲方,即依据《市物业管理条例》所确定的业主入伙后两年内全部物业的管理权暂由甲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的各项收益归甲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的行使依法确定;7、项目内甲方自有物业按照原则上按1:1的比例以新建物业补偿给甲方;8、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9、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2、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3、本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向甲方和现有业主支付补偿后,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甲方予以无条件配合;5、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的办理旧改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6、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小业主建设期间腾空物业租赁他人房产生活形成的房租补贴由乙方支付;7、非因甲方之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8、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区改造的绝对优先权,在乙方无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将住宅区的改造交由他人完成。五、本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应提供万元人民币资金作为保证金,监管于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依约提供后续建设资金或不办理后续的行政许可手续,则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