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实现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根据集团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部门的信访工作考核:人事委托部、综合管理部、第一业务部、第二业务部、第三业务部、第四业务部、各物业分中心
二、考核依据:西安建工集团《2025 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三、考核部门:为了使信访工作的考核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年终的信访考核将首先由中心信访接待室依据本办法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100 分):(一)案件办理(28 分)职工来访属于职工合理诉求的,承办部门或各业务部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复访的,每次扣 1 分
(10 分)信访接待室对职工的来信来电按业务范围进行转办,承办部门受理后未及时向信访接待室通报办结情况的,扣 1 分
(10 分)信访案件办结后对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要有签字画押的息诉罢访书,对不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承办部门要有书面正式的答复意见书,如有缺项每次扣 0
(8 分)(二)信访维稳风险评估(10 分)依据矛盾排查情况,每年度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实行主动应对防范措施,对没有进行评估造成的上访,每出现一次扣 1 分
(三)基础信访工作(40 分)1、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视情况(8 分)
没有根据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或者不配合中心信访接待室工作的,每次扣 1 分
2、信访台账的建立情况(20 分)
对未按中心要求及时登记造册、建档立卷造成职工来访无据可查的,每发现一次扣 1分
3、矛盾排查情况(12 分)
对未按中心要求开展矛排工作,且未能及时预警,造成职工集体访或者越级访的,每次扣 1 分
(四)职工越级上访及劝返工作(22 分)1、进京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人次,扣 1 分;发生一人以上五人以下,1 次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