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山叠石塑石工程施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真石假山、塑石假山效果图请参照甲方提供照片及图纸要求,施工中可以根据甲方意愿改动,假山效果以甲方满意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保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安全文明、保工期
2、乙方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第四条、工期质量要求1、纯天然石叠假山、塑石假山的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完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工期为 15 天,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乙方按每天1000 元承担违约金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法律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后,通知业主方、监理验收,通过业主及监理等验收合格,即为验收通过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1、工程价款:(1)叠石假山-—包工包料: 元/吨(含税,普票)
(2)塑石——包工包料: 元/㎡(含税,普票)
(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已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因素,施工期间合同单价不再作调整
2、结算依据及方式:(1)甲乙双方协商石材的每批进场数量,石材进场后需称重,对重量无异议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确认,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磅单作为叠石的最终结算依据
(2)塑石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