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法律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处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人大作用: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1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8。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19。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剥夺政治权利) 20.劳动与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力也是公民的义务. 2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便民高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