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项会议管理制度》(审议稿)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各项会议的内容和程序,加强会议管理,法律规范议事日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提升公司总体运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基本原则各项会议均应坚持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过程监管的原则,以结果导向为目的。1、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和协调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2、注重会议质量,提高效率。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3、讲求实效,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根据职责分工传达、贯彻和落实,必须取得具体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4、严格会议纪律,会议组织单位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仔细准备准时参会.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中心和部门的各项工作会议及临时性会议。第四条 会议类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主要会议归纳为以下五种类型:1、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根据需要召开,主要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及决策的会议.2、公司例会:由公司定期召集各职能中心、部门召开,主要制定及落实工作计划,协调和落实公司日常工作的会议,包括晨曦会、周例会、月度例会、月度绩效会议、月度人才分析会议、季度总结会、年中总结会和年终总结大会等.3、专项会议:是由相关中心及部门负责人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召开的办公会议。4、内部例会:是由各职能中心、部门自行组织召开的内部会议,包括各职能中心、部门的例会及晨曦会、培训会议等.5、临时性会议:是由公司或各职能中心、部门自行组织召开的临时性各种会议。在各类会议的安排上应遵循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的原则。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临时会议、公司例会、职能中心或部门例会和专项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本规定限制)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1、组织单位:总经理办公室2、会议时间:不定期,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根据需要确定。3、参加人员:公司中高层管成员,或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的相关职能中心、部门人员参会.4、主持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5、记录人:总经办(在总经办的工作职能尚未确定之前,先由公司常务中心代办,以下类同)指派专人记录6、会议内容议题可由公司中高管成员书面提出,或由公司各职能中心部门相关人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