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管理制度二○一○年九月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管理制度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 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某某股份公司属于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应遵守某某公司和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接受某某公司的岗位安排,完成某某公司布置的工作要求。按考核领取相应的劳动酬劳。第一章 工作时间的规定一、执行 工作工时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二、实行标准时工作制,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周 40 小时),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的公司可以采纳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支付劳务人员基础工资 300%的劳动酬劳.公司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三、凡每周超过 40 小时或节假日加班者应以书面形式,报 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根据加班制度领取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加班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未经过某某公司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者,视同个人行为,某某公司一律不予认可,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第二章 劳动纪律一、劳务人员上班期间应遵守某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员工行为法律规范管理〉、〈劳动纪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临时有事须提前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请假.调休、请假须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予批准。二、劳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就是旷工行为,应扣发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处:1、没有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3、假满未归,又未续假者。4、编造请假理由,伪造、涂改证明骗假者.三、劳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做诋毁公司形象的事,不得私自担任或临时负责其它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不得兼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并退回劳务公司。四、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 30 天书面告知公司,并在市场、销售部门办理辞职手续,并告知人力资源部和劳务公司。五、当顾客或商超人员对劳务人员的服务或其他行为进行投诉时,某某公司调查落实,如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告知劳务公司.六、商超对所在劳务人员的处罚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七、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用人、用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