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第三条 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分配权、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五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的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党、政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上报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录用、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手续.第八条 岗位设置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以便于生产和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岗位重叠、分工过细、人浮于事.第九条 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安排,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第三章 员工招聘制度第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其主持下自主招聘品德、学识、体能兼备的人员,通过人才沟通中心或劳务市场,面对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考核后择优录用。第十一条 公司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原则。第十二条 员工的录用应考核其是否具备应聘职位(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相关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身体素养、文化素养及品德等要求。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请:(一)员工岗位空缺时;(二)生产任务或工作量增加时;(三)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增设岗位时;(四)新建、扩建项目时;(五)需招聘特别技术或专业知识人员。第十四条 凡需增补人员的单位,须提前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招聘。第四章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