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二、差旅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 6 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 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2)远途(时间超过 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别情况下采纳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别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别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三、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一)、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 150 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别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70 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50 元. (3)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加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四、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 300 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50 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 30 元标准. (4)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 20 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5)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加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别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五、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 3 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