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劳动管理规定l
目的作用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管理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宣传、贯彻以及各条款的解释,并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予以指导和检查
劳动合同管理3
1 劳动合同的签订3
1 本公司所有的员工(包括临时用工)均得在入司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2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a
劳动合同期限;b
入司后的工作内容;c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说明;d
劳动酬劳的具体规定;e
劳动纪律方面的要求;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g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可继续办理续延,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 试用期规定3
1 新聘入司者一般应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应低于正式聘用工资
2 在试用阶段表现突出, 工作优异者可提前结束试用
3 试用期间对不合符上岗条件者应给予解雇,对须延续试用期的最多只能再延续三个月
4 公司引进的特妹人才及总经理批示不需试用的人员,可以免除试用期
3 劳动合同的解除3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c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由公司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适合从事公司其他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