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光电气有限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招聘录用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招聘效率,确保招聘效果,以利于公司引进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招聘和录用的管理
第三条 权责规定:人力资源部为本公司唯一具有招聘、录用权之单位
第二章 招 聘第四条 招聘的原则:1
德才兼备原则:公司招聘员工时,不仅要注重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而且注重员工的道德品质;2
内部优先原则:职位空缺和出现新职位时,优先聘用在职员工,内部不能满足时再向外招聘
第五条 人力资源需求申请:1.定期性人力需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由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依实际需求和人员编制情况提出下个季度部门(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表》,交人力资源部
2.非定期(临时)人员需求:非定期性(临时)的紧急人员需求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需求表》,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规划人员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分公司)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及公司整体人力资源规划,整理出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表》
4.人力资源部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表》提交公司领导,根据岗位的性质,确定内部调配或外部招聘
5.如确定内部调配,则通过与相关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和当事人沟通协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内部人员调动手续
第六条 招聘:1.经过人员调配之后,人力资源部整理需招聘的人员情况,填写《人员招聘计划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2.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计划,通过媒体宣传、人才招聘会、大专院校、网络招聘、猎头公司等渠道,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招聘工作
第七条 报名: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将其复印件和彩色照片留存;2.应聘人员如从事特别工作(电工、行车、会计等),则须持有关工作职称(资格)证书(如电工证、起重机械证、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