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试用期1、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
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提出解约,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转正工资标准自转正之日起执行
2、办公室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用人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
3、新员工须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并提交试用期个人总结
4、试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对试用员工进行鉴定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5、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考勤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者,每次扣工资 5 元,10 分钟以上扣工资 10 元,超过 30 分钟扣半天工资,超过 1 个小时作旷工处理,并须说明迟到理由
三、上班时间内严禁串岗、脱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突发情况需临时离岗,应先报管理处,由自己找好代班人员
串岗脱岗一次扣工资 10—20 元,一月出现 2 次类似现象,视作旷工 1 次处理
员工请销假制度一、因事、因病等其它原因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
请假半天以内:由直接管理部门主管批准,报公司备案、一至三天的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所有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必须请他人代班,并报公司备案
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用公司统一制定的请假条说明事由和替换班人员签字认可方可请假,除重大疾病外(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 3 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旷工半天扣发日工资的 2 倍,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的 3 倍,旷工三天以上或每月累计旷工 2 次者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给予辞退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四、销假:假期完毕后,须持请假条到管理处销假
凡假满后不销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