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件)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保证正确及时的处理每起事故,教育及处罚事故责任者及相关管理人员,使公司全体员工能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严格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事故责任,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事故处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环保工作进行实施、监督及考核,考核依据如下:(一)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 逐级签订(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三)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四) 参照《安全环保及环境卫生巡查监督制度》进行相关考核
(五)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六)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环保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环保员负责监督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进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六条对仔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者;对在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着成绩者;对在事故抢险与救援等事件中表现突出者,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