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公 司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管 理 规 定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XXXXX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进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 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 二 章 资 格 条 件第四条 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仔细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仔细调查讨论,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讲实话, 办实事, 求实效, 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有实践经验, 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给予的权力,坚持原则, 敢抓敢管, 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