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 XX[2025]015 号 公司接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有效控制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各项规定为宗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接待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住宿、烟、酒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三、管理职责: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来宾接待、安排、协调,签约酒店的联络、预定、账单核对、费用结算等事宜。各部门负责来宾的接待及车辆、住宿、就餐需求的申请工作。财务部负责接待费用的稽核、报销工作。总经理(或授权人)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内容及要求:(1)公司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用餐、住宿执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分级限标"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酒店、宾馆就餐、住宿,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相应的接待标准.(2) 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填写《业务接待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安排就餐地点.用餐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餐人)在帐单上签字确认。(3)如领导不在公司时,要在电话中请示并得到批准,办公室才能办理《业务接待申请单》手续。接待工作结束后按以上审批程序补办《业务接待申请单》后经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4)因特别原因未得到批准而进行的接待,在补办《业务接待申请单》时,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事由和原因,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按《业务接待申请单》审批程序补办用餐手续。(5)公司重要客户、外宾及上级机关的负责人等接待标准为贵宾接待;地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及普通客户接待标准为业务接待;其它供应外协单位、中间商及客户派到公司学习的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普通接待(工作餐)。(6)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招待所用餐,业务接待、贵宾接待需在外酒店、宾馆安排用餐(或住宿)必须在定点酒店,以降低接待费用。相关标准如下:按来宾重要程度早餐中、晚餐(含酒水)指定酒店指定酒店指定酒店业务接待10 元/人40 元/人40 元/人贵宾接待15 元/人80 元/人80 元/人 普通接待安排在公司招待所就餐。就餐标准:早餐 5 元/人,中餐 10 元/人,晚餐 10 元/人。(7)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由接待申报人自负.(8)接待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