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相关方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相关方:包括设计、施工、技术沟通、地址勘探、设备及施工材料提供、设备检修维护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非本公司人员及车辆;(二)厂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承包方:包括承包、租赁经营及业务往来人员、车辆、聘用人员,通过厂(库)区或在厂(库)区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人员及相关物件;(三)业务往来方: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与公司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和车辆;(四)检查、参观、考察方:外来检查、参观、考察人员及车辆等;(五)其它与公司有联系且有单位接待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规定了厂内劳务聘用人员、参观学习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子公司的总经理、承包单位的第一承包人或第一经营人为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相关方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是公司对项目施工方实施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及行业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各类证件和资格审核、组织签订合同
按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引导施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