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离职、考勤及休假制度聘用一、每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有无严重疾病证明,无法提供者公司不予录用
二、所有员工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一旦有所变化(住址、联系电话等)应及时至 行政部更改
三、公司在正是录用员工后建立员工档案
试用期员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须有相关的岗前培训、实习期(1 个月)和试用期(1 年)
经过入职培训考核通过的新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新员工表现评估表》转给行政部写明意见 ,进入实习期
实习期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评定员工是否可以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合格,方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工作时间与考勤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经营产品销售特别情况,按产品销售淡季(5 月 1 日-——10 月 31 日)和旺季(11 月 1 日-—-翌年 4 月 30 日)执行工作时间,淡季按公休日及法定假日休假,销售旺季每月有两天机动休息日,休息时需提前申请,特别情况电话沟通
每日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生产车间按生产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并实行换班工时制
员工在上班前应在考勤机上指纹签到
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上班,且未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或请假的)上班迟到 15 分钟以内,扣 10 元工资
迟到 15 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扣 20 元工资
迟到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
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员工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主管经理及考勤负责人,到公司后填写事由单报批,月累计 3 小时以上按事假扣罚标准执行(月累计 3 小时以内不扣罚)
早退(未按规定时间下班,且未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或请假的)早退者时间小于 15 分钟,将被扣 10 元工资
提前 15 分以上一小时以下者,扣 20 元工资
提前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