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考核办法总则一、为加强工程管理,优化管理手段,理顺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成一个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廉洁的工程,制订本办法。二、为了更好地促进大桥进度、提高质量,混凝土外观评定分为 A、B、C 三个等级:A 级优秀,给予奖励;B 级合格,不奖不罚;C 级不合格,返工重做并根据奖励金额标准进行双倍处罚.适用范围:承台、墩柱、桥台、梁、索塔、护栏等重要部位,奖罚金数目及外观质量评定细则详见本制度文件.三、为保证钢筋绑扎质量,本项目钢筋在专用胎架上绑扎成型,再整体吊装,钢筋绑扎和安装时宜实行定位架准确定位来保证质量,项目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抽检,总监办实行 30%抽检率来抽检,发现一例不合格,扣除 1000 元(在当期计量中扣除)。四、为法律规范施工工序流程,实行施工单位自检并标识,监理单位复检并标识,项目办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责任到单位,每次扣 2000 元(在当期计量中扣除)。第一章 依据 依据国家对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条款;工程合同文件;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合同承诺等。 第二章 处罚、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处罚、奖励对象为工程项目部,奖金分配比例为:项目部人员 40%,施工处人员 50%,试验室人员10%。项目部应制定内部考核规定,明确奖罚标准,以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并将奖金发放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项目办,若奖金发放落实不到位,则在下期计量中予以扣除。 第三章 奖罚标准 一、安全方面(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 500 元。1、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警示、安全宣传牌及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法律规范的;2、未做到安全“三级"教育,且教育记录不齐全;3、特别工种不持证上岗、规章制度不健全;4、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有酒后作业、疲劳作业现象;5、施工机械及设备(如:钢筋对焊机、滚笼机、钢筋弯拉机械、起重设备等)无操作规程。(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1、施工单位未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人员安全知识不足,专职安全人员监管不到位 2、现场不按法律规范用火、用气、安置氧气、乙炔瓶等现象;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3、施工现场违章作业;4、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符合法律规范,存在乱接现象;用电设备无开关,配电箱不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保”,配电箱不上锁;5、施工现场使用电线局部破损及接头裸露,无绝缘胶带包扎,未按要求架高、穿管、埋设使用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