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进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八)依法依规办事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第四条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履行指导、检查、协调职责.各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仔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群众基础好.(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第六条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提任副科级职务,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讨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