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 采购法规依据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法律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有关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兰州理工大学招投标工作及签订合同管理规定》、《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合同签订权限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
第二章 政府采购与学校自行采购范围一、政府采购范围凡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且采购项目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当年《甘肃省 XXXX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的物资目录及限额(数额)标准以内的物资
二、学校自行采购范围(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当年《甘肃省XXXX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物资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的物资目录以外及限额(数额)标准以下的物资;(二)经甘肃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的分散采购;(三)非财政拨款的物资采购
第三章 采购机构及职责学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资后勤处在校长领导下,作为学校物资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审定采购方式
(二)严格根据学校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表》,保证采购工作的有序性、计划性
(三)负责或协助物资采购的论证、考察
(四)组织实施学校物资自行采购工作
(五)负责学校物资自行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