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一中教育进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兴一中教育进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兴永一中教育进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根据《兴永一中教育进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加基金会经济决策,法律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公益事业进展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建设、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与本制度共同组成兴永一中教育进展基金会财务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兴永一中教育进展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所有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均在兴永一中教育进展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按兴永一中教育进展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审批并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和理事长负责
第七条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任免,兼任基金会秘书处干事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长之前,应当进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