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和《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一、岗位职责1、本岗位职责依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2、负责人对销售点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销售点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仔细执行销售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实行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3、采购时应仔细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一)兽药质量验收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
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
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