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控制制度制度名称银行存款控制制度文件编号货控—004执行部门财务部监督部门内部审计委员会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为法律规范公司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法律规范给公司带来资金损失,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 3 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 2 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 4 条,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 5 条,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
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示意图第 6 条,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开设该账户的情形如下:(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 ,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财务总监 / 总裁审批资金管理专员申请财务经理审核资金主管核准内部审计委员会审核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该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 7 条,资金管理人员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