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福利费的发放标准 龚福 军人福利费是国家给予军人在规定的工资、津贴、补助、补贴以外的生活照顾性费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福利费的主要内容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别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 ●救济费 救济费是按人头和标准计领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广阔干部、战士、在编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和救济,也可用于军队献血者或对伤病员出院后的保健补助。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是对符合家属随军条件而家属不随军的现役干部给予的优待,发放条件:一是对符合随军条件,妻子是农业户口,或虽系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二是对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三是对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调往边防、海岛和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按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军人或丈夫是非军人的,不得享受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是为解决军队各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子女学校除向家长收费外经费不足问题的补助费用.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是发给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的未能人幼儿园或未随军的 6 周岁以下子女的补助。但对违反计划生育而超生的子女不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对现有 1 个孩子的育龄夫妇,表示终身只要 1 个孩子时,给予的奖励;每月随工资发给一定数额的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给,发到子女 14 岁时为止;如有超生则扣款或冲减。 福利费计领标准为。 ①军官、文职干部每人每月 5 元; ②士官、在编职工每人每月 3 元; ③义务兵、供绘制学员每人每月 l 元。 (2)总部对备大单位按人员标准计领福利费总额的 33%给予补助。军、师(含旅)级单位所需的福利费补助,由各大单位在计领的补助费内拨给。 ①福利费由各大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供应实力和标准随生活费决算计领。 ②福利费按标准计领后,实行包干管理,备单位要严格根据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开支;结余转下年度原科目使用. ●无工作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 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