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1.1 目的与范围为法律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以下简称“农房权籍调查")工作,保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和测量的成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法律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1.2 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工作范围内每一宗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建立房地合一的集图形、属性、档案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1。3 工作任务以已完成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宗地成果为基础和依托,调查房屋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丈量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中,建立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农村房、地权籍调查成果统一管理。1.4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定依据和引用下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国家技术标准及法律规范性文件1.4。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25〕第62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25〕第 28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025〕第 72 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 656 号)(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 第 63 号)1.4。2 政策规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25〕1 号)(2)《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5〕60号)(3)《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办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 体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发 证 的 若 干 意 见 》 ( 国 土 资 发〔2025]178 号(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5〕101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5〕191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法律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5〕1272 号)(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