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买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连同地基院坝,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房屋位置:贵州省清镇市红枫湖镇民乐村白泥坝组
房屋占地面积:长 11
8 米*宽 10
8 米,房屋为二层,总面积 254
88 平方米,提供电表一块,水与甲方共同使用
房屋四至界限:左抵杨健雁土,右抵罗景德土,前抵王兴荣土,后抵罗景德院墙挡土墙
第二条: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协议一致,甲方的售房屋全额为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
第三条:付款方式为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付款以乙方出示收据为证)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买卖双方不得反悔,乙方所购房屋属乙方所有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有自主权,如甲方反悔,除退还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乙方房屋总价款的 5 倍赔偿金,若乙方反悔,甲方扣除房屋总价款的 25%作为赔偿,其余钱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乙方所购房屋位置需经由罗景德房屋前经过,甲方需留一条 4 米 5 宽的路供乙方出入使用,并且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甲方若有反悔,按违约处理
第六条:本房屋若有第三方经济纠纷(包括用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第三方出资合建要求经济补偿等)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解决不了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人: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