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认定服务指南一、办理项目名称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认定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9 号令)4.《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四、办理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五、办理材料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六、办理流程(基本流程图附后)(一)申请单位向辖区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纸质《出口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二)受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三)受理申请后,广西检验检疫局组织评审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四)符合要求的,在广西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提交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资格,并连同不予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七、办理时限及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专家技术审核时间、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 8:00—12:00 ; 下 午 3:00—6 : 00 ( 夏 ) 、 2:30—5:30(冬)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九、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和电话: 1. 南 宁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