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湖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一、管理体制与执业1、政府举办: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实现“县办县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2、依法执业: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法、有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或冠以医院名称.⑵卫生技术人员及财务管理等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注册。⑶专业技术人员无超范围执业情况;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⑷单位和职工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一级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一次,或负次要责任三次)发生。二、科室设置1、公共卫生科设置:疾病控制室(含预防接种门诊)、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与慢性病防治室、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资料室等。2、门诊部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中医诊室(针灸理疗)、外科诊室(含换药、处置室)、妇产科诊室、五官科诊室、理疗室、注射室、输液室、留观室、感染性疾病诊疗室(发热门诊、肠道疾病门诊分设)等。3、住院部设置: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产房)、中医科、手术室等;床位设置应满足辖区服务人口医疗需求。4、医技科室设置:化验室、心电图室、超声检查室、放射科等。5、药房设置:一般卫生院可设中西药房;中心卫生院要求分设西药房和中药房。6、辅助用房设置:消毒供应室、洗衣房、配电房、医疗废物暂存间、焚化炉等。7、其他:设有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财务室、病案管理信息统计室、新农合(含医保)管理办公室、图书室等。各科室必须具备开展正常工作的条件与设备。三、规章制度1、制定必备26 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统一制成匾牌悬挂于相应位置,或印制成册,做到医务人员人手一份.2、落实工作制度,实行岗位职责制;特别要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管理。3、各科室负责人知晓相关制度。四、公共卫生服务1、居民健康档案:⑴开展辖区疾病谱调查,掌握主要健康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提出干预措施。⑵建档率≥30%.2、健康教育:⑴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及宣传材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每月更新。⑵每月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⑶普及卫生知识,居民卫生核心知识知晓率≥85%.3、儿童保健:⑴执行《湖北省儿童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儿童保健手册》.⑵开展新生儿保健,对新生儿至少进行2 次新生儿访视,包括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