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 216 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省安监局印发《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利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丰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促进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进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第五条 利丰公司以及各直属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各单位的专项安全资金支出
第二章 考核目标和内容第六条 目标分类和内容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 100 分
(一)控制目标(50 分)
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即公司与责任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二)工作目标(50 分)
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
具体内容有:(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情况
是否将责任目标逐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