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之控制要点企业的利润来源于合同,风险也隐藏于合同,在法律诉讼实践中,引发纠纷的源头往往就是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时对一些要点问题、关键问题的忽视,从而事后产生让人难以预料的麻烦,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有鉴于此,结合公司近年来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对签订与履行合同中应注意的要点作如下分析与强调,以便公司各项目引以为戒,提高公司合同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水平
1、合同当事人主体由于社会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挂靠,使其真伪难辩,企业资质、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等表面资料,很难反映劳务队伍的优劣,因此宜从具体的人员配备、资金能力、施工业绩、施工成本等几个方面入手,最好是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的队伍,并建立长期而稳固的合作关系
劳务队伍应具备“四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劳务队伍名称要与劳务队伍公章相符,实际合同执行人要有公司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正规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后,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矛盾,或者其期待利益与现实的既得利益存在较大差距,其往往会借机滋事,动辄要挟,迫使项目部作出让步,有的甚至委托工程造价机构重新编制工程造价,如果与项目部给予的工程款有较大差距,则更是肆无忌惮,使公司甚是被动
而纯粹以自然人(即包工头)个人身份与企业签订工程或劳务分包合同,则风险更大,几乎是所有风险
特别是:1、包工头单方毁约、违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实际上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因其经济行为引发的许多责任、风险实际上将由企业最终承担
这方面的教训,我公司个别项目上是非常大的,例如某包工头承揽工程时,信誓旦旦:“亏了也要干好”,而实际上为一己之私,见利益不大,就单方毁约,并且一旦脸面撕开,就不惜制造各种事端,如以经济纠纷为由的阻工、围攻项目部使企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再有包工头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的租赁设备、买卖材料、转发包工程合同,获利之后其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