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功率因数考核范围及考核标准 客户的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
为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减少电能损耗,客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
除电网有特别要求的客户外,客户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功率因数标准 0
90,适用于 160kVA(kW)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 3200kVA(kW)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 0
85,适用于 100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kVA(kW)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 100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 0
80,适用于 100kVA(kW)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部门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 0
(4)居民生活用电户和 100 kVA(kW)以下的客户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各供电企业应按上述标准,严格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二、功率因数的电量计算依据 (1)各类功率因数标准值是指供电企业(电网)与客户资产产权分界处的功率因数
各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一个计费单位
客户装设的内部考核电能计量装置不得作为计费依据
在客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
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
各供电企业每年必须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并经本单位审批后作为计费依据
(2)凡执行功率因数调整办法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的客户(除纯居民用电外的其他所有用户)均应加装具有防倒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