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起草的《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供各区县总工会参考,请各区县总工会可以根据本辖区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进行修改
XX区县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活动为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的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经费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仔细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工会会计的主要职责: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加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金,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工会会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五条 工会财务管理体系:依法建立独立的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六条 工会会计性质: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第七条 工会会计核算对象:以工会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工会各项收支状况和结果
各项资金和资产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八条 工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楚明了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不存在待摊费用
第九条 工会各项财产或物资以购进的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不提取折旧,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格
第十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根据《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