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矿产项目披露标准NI43-101 文件法规与标准来源:国土资源情报 作者:史业新一、 定义与解释 “相邻资产"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 ① 发行人在其内无利害关系的; ② 其边界合理地接近于所报告的资产; ③ 其地质特征与所报告资产相似
“数据证实”系指确认数据是采纳适当的方法生成的,是从原始来源经精确复制而来,且适于应用
“开发资产”系指正在准备生产矿产而且其经济可靠性已经过可行性讨论论证的资产
“披露”是指发行人或代表发行人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披露,或者采纳合理的方式在加拿大司法管辖领域内的公布,但不包括遵照法律而不是证券法规的要求由政府或政府的机构编制的文件
“早期阶段勘查资产”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 ① 未圈出当前的矿产资源或储量; ② 未开展过钻探或槽探工程
“历史估量值”是指 2001 年 2 月 1 日之前编制的矿产资源或储量的估量值
“初步评价"是指包括初步可行性讨论完成之前,项目早期阶段勘查所做的矿产资源潜在可靠性的经济分析
“生产发行人”是指其年度财务审计说明中披露下述内容的发行人:( 1 )其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由采矿生产获得的毛收人至少为3000 万美元;( 2 )其最近完成的 3 个财政年度由采矿生产获得的总体毛收人至少为 9000 万美元
“合格人员”是指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 l )工程师或地学工作者,具有至少有 5 年从事矿产勘查、矿山开发或生产,或矿产项目评价的经历,以上各领域经历可合并计算;( 2 )具有矿产项目和技术报告相关事务的经验;( 3 )在专业协会中有较高地位
二、适用于完全披露的要求 1 .适用于完全披露的要求 发行人执行的科学技术信息的完全披露,包括发行人实际拥有资产上与矿产项目有关的矿产资源或矿产储量的披露,这种披露必须以由合格人员编制或在其监督下编制的信息为基础
2 .矿产资源或矿产储量的完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