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
为法律规范我院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的管理, 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 36 个小时
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和值班(宿)人员,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调休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调休
本制度适用于院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 加班审批5
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院长批准后交办公室进行核实和登记
为了更好地培育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院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常必须在下午 16:00 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紧急任务、特别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 8 小时的计为 1 个加班,一次超过 2 小时不到 8 小时的计为 0
如加班人员提出加班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公出不在院时,加班人员首先要根据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办公室,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院后补签意见
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必须执行考勤制度,记录加班时间
如遇特别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办公室不予计算
第三章 值班串班11
值班(宿)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串班,如有特别情况需要串班时,经带班领导同意,安全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串班,不得私自串班
值班(宿)人员不准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有发生按失职、渎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