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条 本规定法律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制订和动火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别动火的界定及一级动火、特别动火许可证的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的审批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加特别动火许可证的会签
第七条 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的落实,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 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别动火许可证的会签
第九条 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 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