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我公司属于人员密集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损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如煤气房,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 如必须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如燃气管道)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超时无效。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2、动火管理 2.1 动火危险区依次为:21.1 配电室、压缩机房、监控室、燃气锅炉房及所属设备设施等。 2.1.2 公司内大、小仓库 营业现场等。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2。1。4 公司一般区域动火。2.2 工作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2。3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4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动火要求 3。1 由申请动火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织动火负责人、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部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部门(单位)负责填写动火报告,公司物业设备部门、安全部门审批决定是否签发《动火许可证》。3.2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3 燃气房等要害部位动火,物业部安管部门需派人现场实行措施监督守护,以确保安全。3.4 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许可证》批准的时间、范围、需实行的措施等要求工作.3.4 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安管部门必须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徐州老街坊物业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