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管理制度 为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完善项目管理,创建法律规范有序、和谐高效的外部用工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开劳务纠纷,以及有效的利用劳务队伍市场,结合劳务队伍管理现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项目劳务作业队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根据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队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第二条 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第三条 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酬劳和兑现奖罚。3、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4、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法律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 对民工与劳务队伍的管理因施工队多、民工多,尤其是民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较低,在安全、工资待遇和日常生活的管理上,难度很大.针对这些问题,制订以下办法:1.用工管理:1.1 对各劳务队雇用劳务工,由劳务队法人代表严格根据国家法规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工作项目、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时间与支付形式、劳保及福利等。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报集体公司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在各劳务队伍进场后,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劳务人员管理规定,统一填写劳务人员的自然情况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填报人员进出场情况。1。3 严格要求各施工队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及业主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内部纠纷和争议。2.培训管理:民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要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食宿管理:对施工队的所有民工,一律实行统一食宿、集中管理的办法。根据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处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