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会同各中心、各部门和车间根据员工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包括工作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名称、数量、使用年限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批准执行.如岗位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需重新修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第四条、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1、公司在职员工领取或更换劳动保护用品,由员工本人依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提出申请,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经理审核同意,仓库方可发放并由安全环保部记入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2、新员工进入公司,由所在岗位直接领导依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提出申请,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经理审核同意,仓库方可发放并由安全环保部记入劳保用品发放台帐。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到达使用期限,参照本条第 1 项的程序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换. 4、员工离开公司,其所领全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全部收回仓库,如劳动保护用品缺失,由安全环保部依据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款从其所得收入中扣除; 劳动保护用品收回结果作为员工离职的必办手续之一。 5、劳动保护用品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之用,严禁倒卖、转借和改变其使用性质. 6、员工因个人使用不当,导致其劳动保护用品不到使用期限,但已经不能满足劳动保护需要和本岗位要求时,由员工本人提出更换要求,经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根据已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由员工补齐差价后批准更换同标准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程序 1、岗位工作中需接触电弧射、强酸强碱或其它对员工身体有损害的有毒有害物质,由岗位主管领导《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提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经理审核同意,仓库方可发放并由安全环保部记入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2、因管理使用不当,导致其公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到使用期限,但已经不能满足劳动保护需要和使用岗位要求时,由岗位主管领导提出更换要求,经分管部门经理批准,安全环保部根据已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由使用岗位员工集体补齐差价后批准更换同标准劳动保护用品。3、公用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