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一、仔细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劳务队进场前,对劳务队伍资质证照、劳务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劳务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等进行搜集、查验、核对复印、归档,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
四、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五、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六、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七、劳务作业人员进场 3 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八、负责审查劳务队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体检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社会保险等资料
九、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十、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数量、劳动酬劳情况等
十一、定期参加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十二、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