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XXXXXX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 XXX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XXXXXX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法律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根据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的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根据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