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热门城市:赤峰律师三门峡律师吐鲁番律师天水律师三明律师安徽律师盐城律师鄂尔多斯律师东营律师建筑工程在很多城市都是非常常见的工程,法律对于建筑工程有着相关规定,在上海也不例外,▲上海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有着相关规定,对于这些规定,是上海人民非常关注的,那么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签订承发包合同
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使用国家和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三、办理条件1、双方已签订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2、申请备案的企业具有与承接项目相符合的资质;3、合同内容需与报建信息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的文件纸质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纸质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