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石油危险的爆发使节能需求前所未有的凸显,合同能源管理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并于90年代进入高速发展期,我国于1994年在世行和GEF的支持下开始推广这一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对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风险防范合同能源管理,即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为EPC,它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实施节能项目的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方案、融资、改造等服务,通过分享未来的节能效益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
一般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转嫁了项目建设的风险,使用能单位可以零投资进行项目建设,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为用能单位所欢迎
而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由于承担了项目投资、建设绝大部分的风险,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就显得更为重要
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一)加强对用能单位资信、履约能力、关联关系等的审查和调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之所以在国内迅速推广,与合同能源管理的几种模式都有利于项目用能单位是分不开的
尤其是效益分享模式,项目从设计到建设全都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用能单位只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模式在深受项目用能单位欢迎的同时,大大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这就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在选择项目伙伴时,对用能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
试想,如果一个项目洽谈的收益条件极佳,但用能单位的市场情况相当恶劣,在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大笔资金进行项目改造后,该单位随即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这种情况下节能服务不但难以收回投资,还会遭受重大的损失,即使保留投资设备所有权,也难以达到合同订立时的预期目标
如果相关设备在项目建设时即转移了所有权,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有些企业甚至会以欺诈